與2014年印發實施的《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》相比,新版《管理辦法》承接油氣體制改革特別是管網改革的任務部署,將管理范圍從天然氣擴展至油氣領域,增加了原油和成品油管輸、儲存等設施,并對規劃、建設、運營與儲備等關鍵環節作出更加細致的全鏈條系統化安排。
具體來看,新版《管理方法》以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》為遵循,將油氣基礎設施規劃單獨成章予以明確,要求各區域的規劃編制與國土空間規劃、全國綜合能源規劃、全國石油天然氣規劃銜接。在建設方面,《管理辦法》支持各類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股管道項目,鼓勵符合資質、融資、信用等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儲備庫、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,進一步開放市場參與。
針對新的市場形勢下業務劃分、能源儲備等方面的新需求,新版《管理辦法》立足“全國一張網”優化管網運營機制,明確國家管網與上下游競爭性企業的業務范圍,加快推進省級管網運銷分離,明確供氣企業、國家管網、城鎮燃氣企業三方各5%的儲氣能力要求,以及地方政府5天應急儲氣能力要求,并針對油氣干線管網、省級管網等名詞作出了明確解釋。
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,近期將科學編制“十五五”全國油氣發展規劃,科學完善“全國一張網”設施布局,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》和《管理辦法》,配套細化制定完善油氣設施接入和使用的指導意見。(記者 程祎晨)















